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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学院学生创新和实践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者:孙俊超 [发表时间]:2012-12-29 [来源]:学生工作部 [浏览次数]:

绥院政发[2012] 182号

绥化学院学生创新和实践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表彰在学科专业竞赛、职业竞赛和专利发明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培养我校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创新活动,学校专门设立学生创新和实践成果奖金。

一、获奖资格

在籍、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纪律处分;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良。

二、奖项设置与评定标准

1.国家级及以上奖项

对于在国家级(含国际级)专业竞赛、学科竞赛、职业竞赛中获得奖励或取得的科技发明成果受到国家奖励的团体或个人,学校按照奖励金额1:1对团体或个人进行奖励。

2.省、部级奖项

给予在省、部级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团体或个人1500元奖励;给予发明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团体或个人2000元奖励;给予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科技论文的团体和个人2000元奖励;给予在省部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团体或个人2000元奖励;给予申报实用新型专利并获得通过的团体和个人2000元奖励。

给予在省部级科技学术活动中获得二等奖的团体或个人1000元奖励;给予在省部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荣获二等奖的团体或个人1000元奖励;给予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团体和个人1000元奖励。

三、评奖原则

同一作品受到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级别评定;科技论文以正式发表的时间为准,以前两位作者为有效,第一、二名作者获奖级别依次递减;集体项目原则上前四名有效;有两项以上作品分获不同级别奖项的以其中最高级别评定,并优先考虑;有两项以上作品获同一级别奖项的,递增一个获奖级别,最高为科技创新一等奖。

获集体项目奖,如项目成员可以区分贡献排序,成员获奖级别按照贡献排序依次递减;如项目成员间不能区分贡献大小,则该项目的奖金总额与可区分贡献大小的项目所有成员获得的奖金总额相同,项目组成员平均分享奖金。

只有经学校学生处、教务处、科技处等部门组织或授权院(系)组织的活动才有资格参加该奖金评选。校内赛事的主办或承办单位在本奖励之外另设立奖项和奖金。

只有经过全国比赛获奖后再推荐参加的国际性比赛项目才能视为上文所述的“国际竞赛”,如果未参加国家级比赛,则按照其参加国际赛事前参加的最高赛事级别递增一个级别计算。

以上奖励中如有指导教师个人或团队,按照奖励金额1:1对指导教师个人或团队进行表彰奖励。

有争议问题由学校组成评审委员会商议决定。

四、操作程序

1.所有论文和专利由学生向所在院(系)申报,由院(系)汇总后报送学生处。论文和专利每半年申报一次,接受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9月,数据统计时间为当年3月1日—8月31日,当年9月1日—次年2月29日。

2.所有竞赛活动,由赛事的校内组织单位在赛事结束后统一上报学生处,不接受学生单独申报。

五、工作要求

1.创新奖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批通过后奖金一次性现金发放。

2.奖金申报时严禁各种类型的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创新奖金的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学生 创新 实践 奖励 办法

校长办公室 2012年12月29日印发

共印15份

附件:

绥化学院学生创新和实践成果奖励申请审批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审批编号:

项目/奖励

名 称

项目/活动

组织单位

项目/活动主办机构及时间

联系电话

获 奖

情 况

申请奖励等级

项目是否

已备案

学生奖

金金额

教师奖金金额

项目团队成员情况

姓名

学号

院(系)、班级

性别

奖励金额

教师奖金分配情况(如有多名指导教师或领队,根据情况,征得教师同意后确定每人分配金额)

姓名

所在单位

奖励金额

申请人陈述(必须另符获奖文件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项目/活动组织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学生工作部(处)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主管校领导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校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