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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者:孙俊超 [发表时间]:2011-05-11 [来源]:学生工作部 [浏览次数]:

绥化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辅导员工作业绩和德才表现,确保辅导员考核工作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有效激发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辅导员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提高育人水平。根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黑高工委联字[2009]31号)精神,结合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学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时间

考核对象为我校工作满一年的专职辅导员(不含院< 系>党总支副书记),考核时间为每年12月份。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考核常规工作与考核创新工作、特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多渠道、全方位考核的原则。

三、考核基本条件

(一)自身素质

1.思想政治素质

(1)思想素质:热爱辅导员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积极向上,有朝气,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

(2)政治素质:政治态度鲜明,立场坚定,有较强的政治分辨能力,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及时把党的方针政策传达给学生。

(3)理论水平:努力学习理论与政策,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并运用这些理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4)品德修养:思想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在学生中拥有较高的威信。

(5)遵章守纪:遵守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和劳动纪律;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不收受学生礼物,对学生一视同仁,处事公平公正。

2.业务素质

(1)组织能力: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能成功组织班会、团活和党支部的活动,对学生干部的选聘和培养做到公正合理,对学校、院(系)组织的大型活动能够积极参与。

(2)协调能力:团结协作意识强,与周围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与学校、院(系)的各部门关系融洽,能顺利、有效地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语言文字能力:具有做好本职工作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熟练掌握现代化办公手段,撰写宣传稿件和心得体会及时,具备一定的说服、教育和演讲能力。

(4)解决问题能力:针对学生遇到的问题和困惑,有能力面对并解决,能够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二)工作表现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1)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开展: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理论水平。每学期至少为学生做一次报告。

(2)学生评优:在评选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使学生评优真正达到树立先进典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目的。

(3)学生综合测评:准确统计基础数据,客观公正评价学生现实表现,每学期按时上报综合测评成绩,并以此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可靠依据。

(4)个别学生思想工作:能够做到适时、适当地开展学生个别教育,尤其是与后进生、特困生和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做好沟通,积极开展谈心活动,每学期至少与重点学生谈心一次。

(5)心理健康教育:能够充分认识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意义,掌握基本的心理健康教育理论和心理咨询技术,能够积极发挥班级心理委员的作用,及时发现有危机行为的学生,认真做好前期识别、辅导和转介工作,预防危机事件发生,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6)党建工作:抓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写实工作,做好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党课小组学习的指导工作,在党员发展工作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7)道德文明:开展道德文明教育,结合学生实际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积极开展“文明班级”、 “文明寝室”的创建活动。

(8)学生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科研、体育、艺术等方面的活动,努力营造健康、高雅、和谐的文化氛围和良好的育人环境。

2.管理工作

(1)学风建设:坚持每月至少一次深入教室听课,加强对学生上课出勤及早、晚自习的检查工作,清楚掌握班级学生的学习状态,提出建设优良学风的措施和办法。所带班级学风好,学生违纪率、留降级率、补考率低,考研率、过级率、科研获奖率高。

(2)班级建设: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动,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所带班级风气正、氛围好。

(3)深入学生宿舍:坚持每周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的生活状况,及时发现学生夜不归宿、外出租房等不良现象,并及时解决。

(4)奖学金评定:评定奖学金及时、准确,评比发放公正合理,透明度高,学生无举报。

(5)困难学生管理:做好困难学生认定和登记工作,建立困难学生档案,困难学生补助发放公正合理,广开渠道为学生创造勤工助学机会,做好困难学生贷款工作,努力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6)学生违纪处理:按照《学生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严格进行学生违纪处理,及时上报学生违纪材料,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处理学生违纪事件。

(7)预防学生突发事件:加强教育管理,及时把握学生思想动态,有效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为维护校园的平安稳定做出贡献。

(8)掌握学生基本情况:准确掌握所带学生的基础材料,学生档案完备,对每一名学生的学习、生活以及家庭情况都要有基本了解,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

(9)学生就业工作:认真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鼓励和引导学生面向基层就业,努力为毕业生就业搭建平台,做好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和文明离校工作。

3.教学科研

(1)授课情况:积极承担就业指导、创业教育、社会实践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认真备课,授课效果好。

(2)科学研究:辅导员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开展研究,特别要结合当前大学生的思想状况和思想政治教育的新特点进行立题研究,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心得体会。

四、考核组织机构

辅导员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牵头组织,统一进行。学校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就业指导中心、组织部、人事处、院(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及纪委等部门组成的考核组,对全校辅导员进行统一考核。

五、考核方法

辅导员考核由学院评价、学生评价、职能部门评价和基本技能测评4部分组成,满分100分。其中院(系)考核占40%,学生评价占20%,职能部门考核占20%,基本技能测评占20%。

学校考核组到各院(系)会同院(系)辅导员考核组一起听取辅导员述职,同时进行辅导员基本技能测评。

(一)院(系)评价:院(系)考核组依据《绥化学院辅导员考核院(系)评分表》,根据辅导员德才表现、创新工作、实际工作及述职情况为其评价打分。

(二)基本技能测评:由学校辅导员考核小组成员对辅导员进行技能测评,主要测评辅导员对所带学生的家庭、学习、生活等自然状况的了解和熟悉情况。采取现场抽取学生、现场测评、现场打分。测评基本学生数为10人。

(三)学生评价:由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若干考核工作组,交叉到各学院组织学生民主评议辅导员工作。采取辅导员指定2个班级(或60人)的方法,学生以不记名方式填写《绥化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表》,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四)职能部门考核评价: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根据辅导员日常工作实效、各方面表现以及述职情况,为辅导员进行评价打分。

以上4部分考核结果按相应权重核算分数后相加,即为该辅导员的年终考核成绩。依据考核成绩,最终确定“优秀辅导员”。

六、考核等级评定及奖惩

(一)考核等级评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1.优秀:按照考核标准,出色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考核成绩在前20%,且90分(含90分)以上者;

2.合格:按照考核标准,完成或较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考核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

3.基本合格:按照考核标准,基本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考核成绩在60分(含60分)以上者;

4.不合格:(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按照考核标准,没有完成或较差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违法犯罪受到公安或相关部门处罚;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严重违背师德规范,学生反响强烈;所带年级或班级出现重大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在岗,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党风党纪和廉政制度;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者。

(二)考核结果的使用

1.对本年度考核优秀的辅导员,学校给予表彰奖励。考核结果作为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提拔聘任干部、送出培训学习的重要依据。

2.对本年度考核合格的辅导员,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提拔聘任干部的重要依据。

3.对本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辅导员,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提拔聘任干部的资格。

4.对本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提拔聘任干部的资格。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调离辅导员队伍,由校人事处另行安排。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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