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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蔡渊明等二名学生退学处理的决定

发布者:孙俊超 [发表时间]:2013-06-06 [来源]:学生工作部 [浏览次数]:

绥院政发[2013] 63号

关于给予蔡渊明等二名学生退学处理的决定

蔡渊明(学号:200851159),我校经济管理学院2009级物流管理专业学生。该生于2010年9月因赴日留学提出休学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休学期一年。应于2011年10月前回校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手续,但该生以急需回日本为由未办理相关手续,后经多次催促仍未办理。

孙琳琳(学号:200952222),我校外国语学院2009级英语专业合作办学三班学生。该生因欲出国留学于2011年3月提出休学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休学期一年。应于2012年4月前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手续,经多次与该生及家长联系均表示会回校办理退学手续,但至今该生或家长均未到校办理任何手续。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应予退学: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和《绥化学院学生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4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如下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处理:休学期满未按期办理复学的”之规定,经学校第9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上述蔡渊明等二名学生退学处理。

学生对上述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起申诉,学校受理申诉期限截止至2013年6月20日。

二〇一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