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按照《关于报送2014年秋季高校奖助学金材料的通知》(黑教助中心﹝2014﹞26号)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附件1)和《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精神,认真做好2014年秋季国家奖学金的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一)学习年限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的第2年;
(二)学习成绩
1、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或专业第一名;
2、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量化标准的1%,而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综合考评成绩在4%以内的学生,如在校期间获得过国际级、国家级奖项、申请某项专利、科研发明等为国家和社会有特殊贡献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同时,院系须提供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及以正式书面文件形式说明因何原因学习成绩第一的学生没有获得国家奖学金而评选其他学生等有关佐证材料。
二、国家奖学金事迹材料要求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报送事迹材料。(范文见附件5)报送事迹材料包括学生个人简介、个人事迹(正文)和师长点评三部分,以及一张4寸电子版照片。
1、个人简介:13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入学年份。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填报,同一类奖项按级别大小逐级排列。
2、事迹正文: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一人称行文。内容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个人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文章标题要求简练精确、形象生动、能集中反映文章中心思想,有文内小标题者,文内小标题要求与标题相同。文章内容要求主题深刻、事迹感人、格调向上、语言流畅。事迹正文2000字左右。
3、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院系领导或老师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
4、电子版照片要求4寸生活照(非艺术照),照片形象要求朴素大方,体现学生精神风貌,正面最佳。
5、事迹材料具体格式参照范文。事迹标题自拟(字体:黑体,字号:小二);副标题(**学院 ***)(字体:楷体,字号:四号);个人简介(字体:黑体,字号:小四);正文(字体:宋体,字号:小四);正文小标题字体:黑体,字号:四号);师长点评和落款(字体:宋体,字号:加粗、小四);行距:1.5倍行距。
三、相关工作要求
1、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表格正反面打印),一式四份。
2、初审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国家奖学金材料须在9月12日下班前上交到学生处。
四、各院(系)需要报送的材料
(一)纸质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2.国家奖学金学生本人“个人事迹”一份;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一份,加盖院系行政公章;
(二)电子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学生本人“个人事迹”;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