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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迎新期间贫困生校园内勤工俭学的通知

发布者:隋建华 [发表时间]:2013-08-28 [来源]:学生工作部 [浏览次数]:

各院(系):

为了在迎新期间营造出良好的校园环境,根据《绥化学院2013年迎新工作方案》中“热情、周到、有序、安全”的工作原则,经与保卫处协商,就规范迎新期间贫困生校园内勤工俭学作如下通知:

1、校园内勤工俭学(售卖物品)的贫困学生院(系)给出证明即可。

2、勤工俭学的学生需要申请(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经营,今年地点的在六公寓广场的“绥化学院大学生勤工俭学服务区”内。

3、勤工俭学的学生售卖的物品须与新生的生活、学习相关,不得兜售其他与学生学习、生活无关的产品。

4、所经营物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5、经营的物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且经营者需开具收据等证明此物品系在此处购买,如学生买到物品后按照规定操作却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经营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请各院(系)及时将此通知转告有意勤工俭学的贫困生,尽快申请。

附件1:《绥化学院校园内勤工俭学申请审批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3年8月28日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绥化学院校园内勤工俭学申请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