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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学院全日制学生学业预警与援助计划实施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9-07 [来源]: [浏览次数]:

绥化学院全日制学生

学业预警与援助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强化和改进学生管理、加强学风建设,改革传统的“事后处理型”管理为“事前事中预防型”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的功能,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与援助计划是针对学生在学习中、生活中即将发生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对学生全方位、多层次给予援助的服务引导手段。

第三条 学业预警与援助计划的援助对象是指未按时进行学年注册,学习成绩突然下滑,学习成绩不合格或违反校规校纪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参加学校正常教学活动,接近受到处分、处理等条件的学生。

第四条 学业预警与援助计划的实施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和教务处负责组织,各院系学生工作人员和教务工作人员负责实施。

第二章 学业预警机制

第五条 学业预警的等级及对应条件

学业预警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四个等级。

各等级学业预警的对应条件:

(一)蓝色预警

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没有进行学籍注册者;

(二)黄色预警

1.一学期所获学分未达到学分要求总和的90%者;

2.学习成绩比前一学期严重下滑者;

3.一学期内累计旷课时数达到10学时以上(包括10学时)、受到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4.突发性情绪波动显著、沉溺于网络或其它不良活动,影响正常学习、生活者;

(三)橙色预警

1.一学期所获学分未达到学分要求总和的80%者;

2.一学期内累计旷课时数达到21学时以上(包括21学时)、受到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四)红色预警

1.一学期所获得学分未达到学分要求总和的60%者;

2.一学期内累计旷课时数达到31学时以上(包括31学时)、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的学生。

第六条 学业预警每学期既可以在开学两周内,对需要进行预警提示的学生实施集中预警,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随时预警。

第七条 学业预警工作的方式

书面通知:对每学期进入学业预警范围的学生,由院系下达一式三份的《学业预警通知书》,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将一份《学业预警通知书》及《学业预警学生家长通知单/回执》以特快专递形式寄给学生家长。其余两份《学业预警通知书》,一份交给学生本人,一份由院系保留并与反馈的《学业预警学生家长通知单/回执》一并存档,辅导员要及时填写《与学生家长沟通记录单》。

第三章 学业预警援助计划

第八条 学业预警的分工

1.每学期开学两周内,由于未按时进行学籍注册、成绩、纪律等原因需要进行预警提示的学生名单由院系辅导员统计确定。

2.对于所有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所在院系辅导员、班主任要逐个谈话,对于受到“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的学生,由各院系学生工作主管领导负责进行谈话。以上所有谈话必须有详细的谈话记录,并填写记录表。

3.下达《学业预警通知书》后,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学生状况进行学习指导,帮助其制定修课计划,并认真填写好《预警谈话记录表》;学生本人要根据谈话情况写《学习计划和承诺书》。

4.对于受到“橙色预警”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进行预警谈话,了解成绩落后的原因,并认真填写好《预警谈话记录表》,学生本人要根据谈话情况写《学习计划和承诺书》。

5.对于受到“红色预警”的学生,由院系学生工作主管领导负责进行谈话并填写《预警谈话记录表》,学生本人要根据谈话情况写《承诺书》。

第九条 凡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所在院系辅导员均须与家长沟通,并填写《与学生家长沟通记录单》。

第十条 对于有心理障碍或其他问题的学生,院系应及时与学校心理咨询机构联系,提出辅助方案,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 从下达《学业预警通知书》之日起,院系应将预警学生名单发至必修课任课教师手中,定期听取任课教师的情况反映。学生听课如有异常情况,任课教师应及时向院系辅导员反映。

第十二条 学生家长收到《学业预警通知书》后要进行亲笔确认,辅导员应及时整理好每个预警学生的《学业预警通知书》、《学业预警学生家长通知单/回执》、《预警谈话记录表》、《承诺书》、《学习计划和承诺书》、《与学生家长沟通记录单》和院(系)办公室提供的学生成绩单、违纪处分等材料,存放到学生学业预警档案中,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第十三条 对于学籍异动学生(如:留降级、休学学生)的学业预警工作由学生实际所在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负责,辅导员、班主任如岗位调整,必须注意做好交接工作。原辅导员须向现在的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情况介绍,在没有正式交接完毕前,由原辅导员负责管理和联系。按照“谁管档案,谁负责”的原则,原辅导员把学生档案移交至现在的辅导员时,代表交接工作结束。

第十四条 院系学业预警工作具体执行部门为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各院系内部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有效合力,充分发挥院系的办学主体作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避免出现工作中的“两层皮”现象,努力做好被预警学生的转化工作,提高被预警学生的转化率。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原《绥化学院全日制学生学业预警与援助计划实施办法》(绥院政发[2013]160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1.《学业预警通知书》《学业预警学生家长通知书/回执》(一)

2.《学业预警通知书》《学业预警学生家长通知书/回执》(二)

3.《与预警学生家长沟通记录单》

4.《预警学生谈话记录》

5.《学生学业预警档案》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