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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3-2014年度黑龙江省大学生年度人物暨道德模范人物(群体)的通知

发布者:万吉春 [发表时间]:2014-04-17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培育、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我省高校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集中展现我省高校师生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师范引领作用,省委宣传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文明办、团省委、省电视台决定联合举办2013-2014年黑龙江省高校教师年度人物、大学生年度人物暨道德模范人物(群体)评选宣传活动。现就大学生年度人物暨道德模范人物(群体)评选宣传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共青团黑龙江省委、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

承办单位:东北网、龙广高校台。

二、评选范围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所有注册学生

三、推选名额

大学生年度人物1名

大学生道德模范人物(群体)2名

四、推选条件

大学生年年度人物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3、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观向上,具有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

4、2013年在热爱祖国、心系社会、勤奋好学、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尊老爱幼、自强不息、特殊才能等某一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大学生道德模范人物(群体)

1、能够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领社会道德风尚,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稳定、和谐。

2、面对家庭贫困、自身疾患以及突发性灾难事件,能够以巨大的勇气接受挑战,自立自强,在逆境中创造奇迹。

3、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维护校园安定团结,正直勇敢,见义勇为,敢于同一切不良行为做斗争。

4、尊敬师长,孝敬父母,不计较个人得失,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积极帮贫助困。

5、热爱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加省内外各项志愿服务活动,热心公益,甘于奉献。

6、诚实守信、礼貌谦逊、讲究卫生、爱护公物及环境,为建设文明校园和做出贡献。

五、有关要求

1、请各院(系)要充分发掘学生中的先进事迹。推荐表(一式二份,A4纸双面打印)。包括推荐信息、候选人报名信息及150字个人事迹简介,事迹介绍部分表述上要简明扼要地介绍候选人的突出事迹,不要对候选人曾获得奖项流水账式的记录(报名表从东北网下载:http://www.dbw.cn)。候选人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一式一份)。事迹材料请各申报院系自拟题目、以第三人称撰写,内容上要实事求是,语言简练,避免空泛、面面俱到,重点体现2013年期间突出事迹,请勿在材料内加入照片。

2、报送候选人生活照片及二寸彩色免冠照片。请各申报院系将二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以文本框形式粘贴于电子档报名表“照片”位置处。申报道德模范群体的可不报送二寸照片,但要报送电子版全体成员合影,照片格式参照电子档生活照片要求。候选人电子版生活照片只需报送一张,格式要求为分辨率在800*600左右的JPG文件,照片大小控制在500K以内。

3、各院系于2014年4月22日上午下班前将上述材料报送到学生中心306,电子档发送至办公系统wanjichun邮箱。

六、评选办法

各院(系)报送推选材料汇总后交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联合评审,最终确立我校报送人选。

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201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