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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黑龙江省高校优秀大学生事迹宣传展示活动典型推荐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1-20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深入挖掘、大力宣传新时代龙江大学生先进典型,展示高校大学生群体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开展黑龙江省高校优秀大学生事迹宣传展示活动,按照通知要求,我校将推荐1-2个先进个人或群体参评全省评选。为更加生动、全面展示我校大学生的优秀事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决定面向全校开展典型推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

二、推荐标准

推荐的优秀大学生应具备以下一个或几个特点:

1.专业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表现优秀,在全国或国际专业性比赛或竞赛评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重大荣誉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创新创业、服务发展表现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在全国比赛或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实现成果转化,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思想道德建设中表现优秀,个人行为代表社会发展方向、价值取向和时代精神,在重大事件中或乐于助人、或见义勇为、或坚守诚信,事迹特别感人,赢得高度评价。

三、工作流程

1.学院推荐(1月20日-3月1日)。各二级学院根据通知事宜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根据推荐标准遴选推荐1-2名优秀大学生(群体)。

2.学校评选(3月1日—3月5日)。学校将组成评审组,对各学院推荐的优秀个人和群体进行联合评审,评选出1-2名优秀大学生(群体)参加全省宣传展示。

3.公示展示(3月5日至4月30日)。学校将对评选结果通过网络、公示栏等向全校师生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的推荐人选报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并通过“绥化学院学工之声”微信平台对各学院推荐的优秀大学生(群体)进行逐一展示。

4.宣传展示(3月11日—5月10日)。省教育厅将在官方微信平台宣传展示优秀大学生事迹,在黑龙江省高校易班发展中心设立活动专栏进行集中展示,并积极协调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四、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层层抓好活动宣传、人员推荐等环节。要充分整合资源力量,对推荐人选事迹材料的政治方向、内容质量等进行指导把关。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循推选标准和工作流程,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各二级学院请于3月1日前将加盖党总支公章的推荐表(纸质稿及电子版)、推荐学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大于50K、JPG格式)和能够反映先进事迹的六寸生活照一张(大于1MB、JPG格式)、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一并发送至学生工作部(处)邮箱(shxyxsc@163.com)。

联系人:孙俊超 0455-8301040,18045599998

附件:黑龙江省高校优秀大学生事迹宣传展示活动推荐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