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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张永吉等三名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发布者:孙俊超 [发表时间]:2013-06-06 [来源]:学生工作部 [浏览次数]:

绥院政发[2013] 66号

关于给予张永吉等三名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张永吉(学号:201151649),我校电气工程学院2011级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六班学生。经查,该生2013年春季学期在电磁场、电力电子、数字电路、高频电子线路等课程旷课达56学时。

孟令欢(学号:201151753),我校电气工程学院2011级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六班学生。经查,该生2013年春季学期在电磁场、电力电子、数字电路、高频电子线路等课程旷课达46学时。

张宪(学号:201150291),我校电气工程学院2011级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二班学生。经查,该生2013年春季学期在电磁场、电力电子、数字电路、高频电子线路等课程旷课达42学时。

根据《绥化学院学生管理办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4款“学生违反学习纪律,无故旷课学期累计达到41-5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之规定,经学校2013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上述张永吉等三名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学生对上述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学校受理申诉期限截止至2013年6月20日。

二〇一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