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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徐兵等三名学生退学处理的决定

发布者:孙俊超 [发表时间]:2013-06-06 [来源]:学生工作部 [浏览次数]:

绥院政发[2013] 65号

关于给予徐兵等三名学生退学处理的决定

徐兵(学号:201052169),我校艺术设计学院2010级视觉传达专业学生。该生自2013年2月开学至今未到学校报到,累计旷课已超过60学时。经学校多次与该生及家长联系,但该生以在外实习为由拒不返校。

张娟(学号:201151847),我校艺术设计学院2011级艺术设计专业学生。该生自2013年2月开学至今未到校报到,累计旷课已超过60学时。学校多次与该生及家长联系通知其返校,但至今仍未返校。

高海洋(学号:201151214),我校艺术设计学院2011级美术学专业学生。该生2012年下半年因旷课受到学校警告处分,但该生不知悔改,自2013年2月至今累计旷课超过60学时,且多次未经请假离校外出、夜不归寝。经学校多次沟通、教育后,该生旷课、擅自离校的情况仍未改变。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款“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应予退学: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教学活动的”和《绥化学院学生管理办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4款“学生违反学习纪律,无故旷课学期累计60学时以上(含60学时)者,给予退学处理。”之规定,经学校2013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上述徐兵等三名学生退学处理。

学生对上述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起申诉,学校受理申诉期限截止至2013年6月20日。

二〇一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