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关于报送2014年地方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生国家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黑教助〔2014〕30号)文件要求,2014年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正式开始,现就材料上报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额度调整
从本学期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凡是在2014年7月1日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均按照新标准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凡是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从本学期起,学费减免的标准均按照新标准执行,之前学期学费减免的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相关要求
1.各院(系)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报送工作,确保申请材料齐全,报送及时准确。
2.按规定,凡是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从本学期起,学费减免的标准均按照新标准执行,之前学期学费减免的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因此,原学费超过6000元的已经获得补偿的学生需要填写《已获退役复学学费资助学生补差额申请表》。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今年应征入伍的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和《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或地方武装部出具的“应征入伍证明”原件;
2.《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和《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或地方武装部出具的“应征入伍证明”原件;
各院系将以上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并填写电子版《2014年黑龙江省大学生入伍名册》(见附件1);
注:参考名单见附件3《2014年入伍报名信息》(可能有入伍学生不在名单中,注意排查,请勿遗漏),黄色标记的表示已交到学生中心。
(二)退役复学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登录本人在全国征兵网账户后打印)和《退役证书》复印件均一式两份;
2.原学费超过6000元的已经获得补偿的学生需要填写《退役复学学生补差额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2);
注:参考名单见附件4《2011年在校生服义务兵役明细表》(可能有退役复学学生不在名单中,注意排查,请勿遗漏),黄色标记的表示已交到学生中心。
四、报送方式及时间
为确保服兵役学生信息安全,所有电子材料不得通过网络报送,各院(系)请将汇总表电子版录入U盘,10月22日前随学生申请材料一并报送。
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