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附件1)、《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78号)和《关于上报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黑教助〔2013〕19号)有关要求,现将2013-2014学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政策宣传。各院(系)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让每一位学生都了解国家这一惠民政策,相关政策文件见附件1:《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
2、认真组织申请。各院(系)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报送相关材料,即《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和《退伍证书》复印件(一份)。
3、正确理解政策要点。要认真解读相关文件,正确理解政策要点。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复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退役一年后没有参加高考而是通过专升本考试考上本科的,本科或以后阶段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学生申请学费资助当年应为在校生;退役当年考入高校的学生不享受此项资助政策。
4、根据省资助中心的要求,2011-2012学年漏报的退役士兵材料已于去年补报截止,今后不再补办;2012-2013学年漏报的退役士兵材料今年最后一次补报,明年起不再受理。
5、报名时间:各院系及时告知符合该政策的学生,于9月6日下班前到学生中心306咨询报名。
附件:1、《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
2、《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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