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助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保证考取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做好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的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提交相关证明后,可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宿费,先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将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及相关规定,分别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不同的资助措施,以确保每一位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新生。
第四条 绿色通道申请条件:
(一)国家法令规定的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儿;
(二)孤、残、单亲学生,且无固定经济来源;
(三)父母双方残疾,丧失劳动力,无其它经济来源的学生;
(四)父母均下岗,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五)家庭因遭受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以及其它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六)来自老、少、边、山穷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 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凭绥化学院新生入学通知书、盖有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以及县区级民政局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证明材料,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二)院(系)负责人了解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第一手材料,根据学生提供的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填写《绥化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签署初审意见;由学生资助(贷款)科工作人员负责审核,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
(三)新生持审批后的《绥化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领取入校通知单”,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根据困难程度,给予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学费减免等资助。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须补交相关费用。
第七条 办理入学“绿色通道”的新生,在通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途径补齐全部学费、宿费后,方可注册取得学籍资格。
第八条 附则
(一)各相关单位要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提供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除允许其缓交相关费用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外,还要帮助其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其它困难。
(二)对于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各相关单位要收集相关申请、证明材料,进行备案。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