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目前,我校“校园网贷”还时有发生,给校园安全和学生权益带来了严重损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按照银监会、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8〕47号)、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部署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校园网贷防控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校园网贷”防控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认识,加强教育引导
(一)提高政治站位。学校把校园贷风险防范和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重大工作来抓,将校园贷纳入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范畴,由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具体处置。各院(系)要提高认识,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党总支负总责、相关人员相互配合的管控体系,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一起,切实担负起教育管理学生的主体责任。
(二)加强教育引导。各院(系)、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健康消费观、金融理财知识及法律法规常识教育,培养学生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勤俭节约、自我保护等意识。现阶段,各院(系)需于5月20日前向每一名学生发放校园贷风险告知书(附件1)并签字确认,于6月20日前开展一次防控校园贷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让学生深刻认识校园贷危害,提醒学生远离校园贷。
二、做好排查整治,完善应急机制
(一)坚持排查整治机制。于5月20日前开展一次校园贷集中排查(附件2),加强校园秩序管理。末经学校批准,严禁任何人、任何组织在校园内进行各种校园贷业务宣传和推介,及时清理各种借贷小广告。设立不良校园贷举报电话(0455-8301040)和邮箱(shxyxsc@163.com),也可通过“绥化学院学工之声”微信平台留言,鼓励教职工和学生对发现的不良校园贷线索向学校保卫、学工部门或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对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宣传推介、组织引导学生参与校园贷或利用学生身份证办理不良校园贷的教职工或在校学生,解送有关机关,依法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二)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对于发现的学生参与不良校园贷事件要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会同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将危害消灭在初始状态。同时,对发现的重大事件要通过学校保卫、学工部门及时报告绥化市金融管理部门、公安部门。
(三)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排查有不良网贷学生借贷原因,如因家庭重大变故致贫未报告的,要通过国家助学政策、社会助学力量、学校奖助学金等帮助学生解决好学杂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等方面困难,引导学生自立自强。
(四)建立不良校园贷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教育厅要求,学校将对各院(系)开展校园贷教育、警示、排查、处置等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凡责任落实、排查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照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追责机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对因校园贷引发恶性事件或造成重大案件的,要倒查相关责任人。发现未开展宣传教育、风险警示、排查处置等工作的,要严肃处理。
附件:1.绥化学院校园网贷风险告知书
2.绥化学院校园网贷基本情况统计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5月11日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绥化学院校园网贷风险告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