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助理实习岗位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学生参与学生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全面发展,搭建学生成长成才平台,同时补充学生工作部(处)工作力量,根据学校关于设置学生助理实习实训岗位有关规定,现就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助理实习岗位招募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2015级在校学生
二、招募人数
招募4人(其中,学生综合服务助理1个岗位、“易班”建设助理1个岗位、学生活动中心助理1个岗位、公寓管理科助理1个岗位)
三、招募要求
(一)性别要求:男
(二)条件要求:
1.思想政治积极进步,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学习勤奋,成绩优异,无重修、挂科;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级,无违纪;
4.积极参与学生自我教育、管理和服务,担任过院(系)或学校主要学生干部。
5.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四、期限及待遇
(一)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学生助理聘期为一学期,最多聘任二次;
(二)根据学校学生实习、实践成绩考核的有关规定,纳入毕业生实习实践管理,由学生工作部(处)为学生助理做实习实践鉴定,填写学生实习鉴定,并将成绩报送教务管理部门;
(三)根据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每月发放800元实习补助;
(四)在省三好学生、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等评奖评优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聘任程序
(一)院(系)根据实际需要向学生工作部(处)推荐,经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报人事处和校领导审批;
(二)如推荐人数多于招募人数,由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岗位需要组织招募考核后,报送人事处和校领导审批。
六、其他事项
(一)院(系)推荐截止日期:2018年4月2日
(二)申请提交材料:
1.个人简历1份;
2.院(系)党总支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1份;
3.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鉴定材料1份;
4.在校期间获奖、评优材料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5.学生成绩单1份;
6.担任学生干部证明材料1份。
(三)联系人:孙俊超,电话:8301040(内线31040)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