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实践作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途径的优势,努力做好今年“永远跟党走 青春献祖国”暑期社会实践的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项设置
1、社会实践积极分子
2、社会实践标兵
3、社会实践优秀团队
(二)评选比率
1、社会实践积极分子,按照本院(系)大二、大三学生总人数的10%进行评选;
2、社会实践标兵,按照本院(系)大二、大三学生总人数的3%进行评选;
3、社会实践优秀团队,报送1-3只小分队,由各院(系)将团队报送到团委,统一进行评选(包括留守儿童团队在内的所有社会实践团队);
(三)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
请按照规定时间上交以下材料,包括打印盖章和电子版。
1、社会实践积极分子,参见附件1;
2、社会实践标兵,参见附件2;
3、社会实践优秀团队,参见附件3;
4、请将优秀社会实践报告和相关材料(电子照片、媒体报道等)一并报送。
以上四项内容,请在2011年9月5日下班前报送到团委(就业楼408室),联系电话:15184500800。
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201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