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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发展对象工作细则

发布者:孙俊超 [发表时间]:2010-12-17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贯彻中组部、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完成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光荣任务,保证我院“推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此细则。

一、工作原则

1、自下而上的原则。推荐工作要按照团支部—团总支—团委这样一个顺序进行。团支部是“推优”的基本单位,推优一般应在受各级团组织表彰的优秀团员中确定对象,并广泛征求团员青年意见,上级团组织以支部的推荐意见为依据,在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考察的基础上作出推荐决定。

2、集体决定的原则。要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团总支、团委形成意见和作出推荐决定,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意见不一致时,不能作决定,待对推荐对象进行深入考察培养后再进行讨论。

3、党团衔接的原则。团组织要及时了解党组织发展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经常向党组织汇报申请入党的团员培养考察情况,确定推荐对象时,应事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认真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力求使团组织推荐与党组织发展工作协调起来。

4、突出重点、质量第一的原则。突出重点就是要与党组织发展党员的重点相一致,使推荐工作和党员发展工作协调起来;同时,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不能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要严格按程序办事,防止“推优”工作中的随意性,确保推荐质量。

二、推荐对象

1、推荐重点

(1)低年级学生团员中的品学兼优者,尤其是在学习、工作及各项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入党积极分子。

(2)获得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大学生、优秀团干部、青年志愿者标兵称号的学生。

2、推荐条件和标准

(1)政治上拥护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靠近党组织,自觉地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

(2)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掌握党的基本知识,积极参加学校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带头完成学习和各项工作任务。模范遵守团组织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推荐资格:

积极参加学校、系或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列。一年级或二年级上学期的推荐对象须获一次奖学金和一次(含一次)以上校级“优秀称号”;二年级的下学期和三年级或本科四年级推荐对象须获二次奖学金和二次(含二次)以上校级“优秀称号”,如获中央、省、地级其中一次“优秀称号”(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者即可推荐。一般同学在优秀称号方面可适当放宽。推荐的数量由团委与组织部协商确定。

三、推荐的方法和程序

1、推荐步骤。召开团支部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经团支部大会通过后,报上级组织审核批准。

2、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具体的推荐方法是:(1)团支部负责对普通团员进行考察,形成书面材料,经团员评议,支委会讨论通过,由系团总支审定同意,报学校团委批准后,填写《推荐表》,向系党总支推荐。(2)系团总支负责对团总支委员、团支部书记及支部委员的培养考察,由系团总支提出推荐人选,形成书面材料,然后经团员大会讨论通过,团总支报团委审核批准后,填写《推荐表》,向系党总支推荐。(3)学校团委负责对校团委学生干部、校学生会干部、校舍委会干部的培养考察,形成书面材料,经团员评议,校团委讨论通过后,填写《推荐表》,向推荐对象所在系的党总支推荐。

共青团绥化学院委员会

二○○四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