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优入党”工作的基本程序是:1、团支部:团支部将推荐对象的日常表现及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材料,经团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团支部填写《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说明推荐理由,报上一级团组织审核并签署意见,送团员青年所在单位党支部。被推荐人经过党组织讨论,认为暂不够发展条件的,要退回团组织,团组织要认真向党组织征求意见,并有针对性地加强培养,待成熟后继续推荐。2、团委:推优对象若是团委干部需报上一级团组织审核并签署意见,推优对象若是所属团支部团员青年无需报上一级团组织,基层团委自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推优入党”工作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团市委要求各级团组织在建立各种制度的同时,首先应健全与落实四个环节:
(1)工作计划环节。认真掌握团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确定培养和推荐计划。
(2)培训环节。教育、引导优秀团员和青年骨干,提出入党申请。对于提出入党申请的青年,团组织要热情关心,重点培养。
(3)锻炼考察环节。要给入党积极分子安排实践锻炼的机会,鼓励他们用党员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与生产中发挥模范作用。
(4)定期推荐环节。在培养教育考察的基础上,团组织要认真听取团员青年的意见和各方面的反映,严格履行“推优”程序,把优秀团员及时推荐给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