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各级团委留用团费的比例是多少?
各级团委收取、留用团费比例规定如下:
(1)团中央收取团费总数的3%。
(2)团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收取团费总数的12.5%,留用团费总数的9.5%,其余上缴,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收取团费总数的11.25%,留用团费总数的8.25%,其余上缴;团地、市、州、盟委和相应一级团委,收取团费总数的25%,留用团费总数的12.5%,其余上缴;团县、市、旗委和相应一级团委,收取团费总数的50%,留用团费总数的25%,其余上缴。
(3)团的县级以下基层组织留用团费总数的50%,其余上缴。
(4)铁道系统、民航系统的局、厂(公司)、院、校团委将应上缴团费部分的10%上缴所在地的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5)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各级团组织留用团费比例,由总政组织部和武警总队政治部规定。总政组织部和武警总队政治部将团费总数的3%上缴团中央。
26.基层团组织应隔多长时间向上级团委缴纳一次团费?
基层团组织一般每月向上级团委缴纳一次团费。个别团费收入比较少的团支部,经上级团委同意,可以每季度上缴一次。
27.各级团委的团费应如何管理?
团费应由各级团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要建立和健全团费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单独立户存入银行,不得同团的其他经费混在一起。各级团委在收到下级团组织上缴的团费时,应出具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 28.团费存入银行后计息有何规定?
1988年3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经济特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发出银发〔1998〕81号文件,即“关于恢复团费存款计息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自1998年6月21日起,对各级团费存款恢复计息,其利率按现行企业存款利率执行。”
29.基层团组织团费收缴困难,是否可以不向上级团组织缴纳团费?
基层团组织向上级团组织缴纳团费,是下级团组织支持上级团组织的表现。基层团组织对留用的团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不能以某种原因,不向上级团组织缴纳团费或少缴纳团费。
30.为什么要进行团的组织统计工作?
团的组织统计工作是共青团组织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团的组织统计工作,可以及时掌握团组织团员队伍、团干部队伍的总体状况,为团的领导机关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依据。各级团委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明确责任,保证统计工作的时效性、严肃性和准确性。
31.团的组织统计工作多少时间进行一次?
为了及时掌握团员的变动情况,团支部应在每一季度未(即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统计一次,并将情况上报基层团委;基层团委应每半年(6月30日、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统计一次团员和团的组织情况,并报上级团委;各省级团委每半年向团中央组织部上报团员和团的组织情况统计结果。团的组织情况统计年报表起止时间为每年的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西藏、新疆、青海、内蒙古、云南截止时间为每年的十月三十一日。各省级团委应于每年的二月二十五日前将年报表报送团中央组织部。 32.对外出流动团员应如何进行统计?
对团员的统计都应以团员的组织关系为依据。外出流动团员,他们的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应由哪里的团组织统计。
33.为什么要实行团员证制度?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团实行团员证制度。
团员证制度是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团员管理的有效形式,是团的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对于改革开放形势下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活跃团的工作,具有普遍意义。
第一,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团员在上级指定的范围内,可持团员证优先参加团内的政治、文化、科技、娱乐等方面的学习和活动。外出团员在外出期间凭团员证与所到单位团组织取得联系,可以到指定的团组织参加活动。团员参加基层团组织的民主选举和对团内重要问题表决时,团组织凭团员证认定其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通过团员证对团员实行证件管理,取代战争年代延续到今的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适应和平时期的社会环境,有助于打破旧的团员管理地区分割、条块分割的格局,使团员个人参加团内和社会活动更具有主动性、灵活性。同时有助于体现团员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使团员在团员管理中处于主体地位。 第二,团员证是团员管理的有形媒介。团的基层组织可通过团员证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接团员组织关系。在一年一度的团员团籍注册期间,团组织应验收团员团费收缴卡,了解一年中团员参加团内活动和个人工作、生活、思想情况,组织团员讨论制订团支部工作计划,改选团的支部委员会,并为超龄团员办理离团手续。团员证制度的管理职能,把原来团员管理中组织关系转接、团费收缴、超龄离团等单项规定有机结合起来,使团员管理程序进一步优化。通过团籍注册,团组织能够比较准确地掌握团员的数量、流向,加强团员对团内事务的管理、监督,使团组织形成自我修复、自我完善机制。 第三,团员证制度有助于促进团的工作方式转变,推动团的工作社会化。团员证制度适应了基层团的工作走向开放,实现社会化的内在要求,它一方面要求团的基层组织之间在团员管理方面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形成团员管理的网络结构,另一方面为各级团组织开展社会性的学习、教育、文化、娱乐活动,以及为团员有选择地参加团内活动,创造了必要条件,从而有利于加速推进团的基层工作社会化进程。
34.团员证分级管理责任制如何建立?
团员证分级管理责任制是团员证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在于明确团的各级组织在团员证管理中的职责,建立起一整套团员证管理的工作规范,保证团员证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建立团员证分级管理责任制,必须抓住四个环节。
(一)明确职责。团的各级组织,要通过对团员证管理各项工作进行分解,明确自身所承担的职责。一般说来,团的地方和系统各级领导机关主要应负责制订团员证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研究与指导基层团员证管理工作;基层团委处于团员证管理承上启下的位置,既要制订《团员证管理细则》,指导和督促团支部做好团员证管理工作,还要负责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团员表彰、团员证颁发、补发、注销等具体工作;团支部则要担负起团员证管理的日常工作。明确职责是建立团员证分级管理责任制的前提。
(二)制订细则。各级团组织在明确了管理职责的基础上,要根据《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制订出符合实际的《团员证管理细则》,对本级组织所承担的团员证管理各项工作的程序、方法,作出明确的规定,保证团员证管理有章可循。
(三)落实责任。团的各级领导机关的组织部门是团员证管理的职能部门,要认真负责地担负起团员证管理的职责。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团员证管理工作的研究、指导和督促。基层团组织则要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团员证管理工作。一般说来,大中企业、高等院校团委负责组织工作的专职团干部应担负起团员证管理的职责。中小企业、农村乡镇、中等学校的团委书记除了要将团员证管理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外,还要与分管组织工作的团委委员共同做好团员证管理工作。基层团的总支和支部的组织委员则应承担起团员证日常管理的主要责任。 (四)定期考核。为了保证团员证分级管理责任制的真正落实,团的各级组织要在履行自身的团员证管理职责的同时,定期考核下级团组织的团员证管理工作,以保证团员证管理各项任务的落实。要在每年的年度团籍注册期间对所属团组织的团员证管理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性考核,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工作。 35.团县委、基层团委、团支部的团员证管理职责分别是什么?
(一)团县(市、区)委,处在指导基层团组织运用团员证制度、加强团员证管理的第一线,在团的各级地方领导机关中担负着团员证管理的最重要的职责。团县委的团员证管理职责主要有七项内容:
(1)负责团员证的颁发和编号工作;
(2)制订《团员证管理细则》;
(3)安排和指导基层的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4)为团员证制度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培养团员证管理业务骨干;
(6)表彰优秀共青团员;
(7)订购团员证。
(二)基层团委在团员证管理中,既担负着团员证管理的经常性工作,又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1)建立团员登记册,准确掌握团员队伍数量、分布及流向情况;
(2)做好团员证颁发、补发、收回、注销等工作,严格团员证的日常管理;
(3)凭团员证转接团员组织关系;
(4)以团员证为媒介,严格对流动团员的管理;
(5)进行团员奖励工作,发挥团员证正面激励作用;
(6)广泛开展持证活动,努力为团员证的正常使用创造条件;
(7)指导和督促团支部做好团员证管理工作。
(三)团支部是团员证管理体系的最基础单位,在团员证管理中担负最直接和重要的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团费收缴并在团费收缴卡上加以记载;
(2)建立团员花名册;
(3)做好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36.哪些团的地方和基层委员会有权颁发团员证?
《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对颁发团员证权限作出规定:“团的县级(包括县级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普通中学和地市以上机关等)委员会为团员证颁发单位。”同时规定,“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可以授权下属团的基层委员会和独立团总支办理颁发团员证的有关具体事宜。”未被列入以上范围的基层团组织不得自行颁发团员证。
37.怎样为新团员办理颁发团员证的手续?
青年入团后,团的组织应及时为其办理颁发团员证手续。根据《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和基层团委有权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并可以授权下属基层团委和独立团总支办理颁证的有关事宜。为新团员办理颁证手续是:
(一)由新团员所在团支部向新团员收缴近期一英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并交上级团委,作为团员证用照片。
(二)由颁证团委负责用钢笔认真填写团员证中团员自然情况栏目,粘贴团员本人照片,并加盖骑缝团员证专用钢印。
(三)团委给团员证统一编号。
(四)向新团员收取团员证工本费。
(五)以郑重方式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
(六)团委在本单位《团员登记册》上登记新团员的自然情况和团员证编号。该团员所在团支部在团员花名册上做相应登记。
38.怎样给团员证编号?
团员证编号是团员证管理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从便于团员证统一管理的角度出发,规定:“团员证编号由团的县级委员会统一编排”。团员证编号共有8位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前3位表示基层团委或独立团总支,后5位数是该基层团委或独立团总支所属团员的团员证序号。团员证编号一经确定,在转移组织关系时不再变动。新发展的团员,其团员证编号按已编到的序号递增。也就是说,一个基层团组织的团员证编号只反映其已发出团员证数量,不反映团组织实有的团员数。
39.对团员证专用钢印的制作有何规定?对钢印编号的排列顺序有何规定?
团员证属于人民团体证件,为保证其严肃性和科学性,必须加盖骑缝专用钢印方能有效。团员证专用钢印为圆形,中央铸五角星,星两旁铸单横线。星和单横线上方自左而右环铸“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字样,星和单横线下方铸省份、系统简称和地方编号。钢印直径40mm,圆边宽1.5mm,五角星直径7mm,星边单横线各长9mm,钢印文字一律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三号仿宋体),钢印编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团员证专用钢印由省级团委指定厂家统一制作,并到当地公安部门备案,用户可按省级团委的有关规定订购。任何企业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制作、出售团员证专用钢印,用户也不得违反规定,自行订购团员证专用钢印。团员证专用钢印只能用于颁发团员证,不能作为其他证书、证件的印章。团组织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团员证专用钢印。 团员证专用钢印以省级团委为单位统一编号,这种编号是识别团员所在区域或单位的标志。编号的具体办法是:编号排列以团的组织隶属关系为序,即省份或系统简称,简称后前两位数为地、市团委和省级团委直属团委编号;后两位或三位数为团的县级地方委员会或地、市团委直属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厂矿、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团委编号。团员证专用钢印编号应以地域划分为原则,中央各部委和省属企业、学校应按其团的组织隶属关系编号,这些企业和学校下属团委不再另编钢印号。团县委所属的县级厂矿团委统一使用团县委钢印号。
40.团员遗失团员证后,怎样办理补发团员证手续?
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也是团员区别于一般青年的荣誉标志。团组织要经常教育团员妥善地携带和保管团员证。团员遗失了团员证,并确认无法找回时,要及时报告所在团支部,团支部要向上一级团委报告情况。团的基层委员会在了解遗失原因并对团员进行必要教育后,可以为其办理补发手续,并在新证备注栏内注明,加盖团的基层委员会印章。新证的编号,可按已编到的序号递增。
41.团员受留团察看的处分后,其团员证应如何处理?
《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其团员证应由组织收回。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
收回受留团察看处分团员的团员证,是严肃团的纪律、严格团员证管理的一种特殊措施,目的在于教育犯错误的团员,帮助其改正错误,争取重新恢复团员权利。收回团员证的一般方法是:
(一)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其团员证由所在团支部从留团察看处分批准之日起收回,交发证团委保管。
(二)留团察看期满,经考查,确实改正错误的,团组织要及时恢复其团员权利,在经上级团委批准后取回该团员的团员证。
(三)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及时办理注册手续。
42.团员证在什么情况下应被注销?
《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团员丧失团籍,团员证应随之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所谓丧失团籍,就是丧失了团员资格。团员丧失团员资格有三种情况;
(一)经团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团的县级或相当于县级委员会批准的被开除团籍的团员。
(二)被团组织宣布除名的团员。团员被团组织除名的主要原因是团员退团和团员自行脱团。
(三)因死亡或其它原因出团的团员。 注销团员证,应由团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团的上级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