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学业预警与援助工作意见》、《绥化学院全日制学生学业预警与援助计划实施办法》之规定,为了进一步树立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业状况,建立学校、家长、学生三方联动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对学生的学业关怀与指导,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就本学期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安排如下:
一、预警范围
(一)2019-2020学年秋冬季学期的课程成绩有一门及以上考核或考试不及格的学生;
(二)2019-2020学年秋冬季学期的学习成绩比前一学期严重下滑的学生;
(三)2019-2020学年秋冬季学期累计旷课达到10学时及以上、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四)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五)当学期考试中被确定为违纪、舞弊学生;
(六)突发情绪波动、沉积于网络或有其他不良行为,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
(七)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学生。
二、预警等级
学业预警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等级。学生具体符合等级的划分依据《绥化学院全日制学生学业预警与援助计划实施办法》确定。
三、工作程序:
(一)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
由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学秘书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筛选,确认因考试成绩不合格需要进行学业预警学生名单并交给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党总支副书记和辅导员梳理确定考试成绩不合格学生和其他需要进行学业预警学生的名单。
(二)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
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通过微信、钉钉等网络平台向被预警学生下达《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被预警学生本人回复确认。同时,将《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和《学业预警学生家长通知书/回执》通过网络平台发给被预警学生家长,被预警学生家长需回复确认。
(三)警示谈话
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对被预警学生进行警示谈话,与被预警学生家长沟通,了解分析学生学习的问题与原因,协助其制定学习计划,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
(四)通知家长
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辅导员通过网络线上形式向被预警学生家长发布《学业预警学生家长通知书/回执》,留存家长回复截图,要求家长回复回执电子版存档;或以其他通讯方式通知家长,留存通讯书面记录。
(五)家长面谈
对面临延长学业或退学的学生,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辅导员要与家长联系,邀请家长通过线上视频形式就预警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面谈后,整理书面记录,填写《与预警学生家长沟通记录单》,记录确切时间、地点及谈话内容,经家长确认、签字后存档。
(六)建立学业预警管理档案
1.预警教育过程必须有书面记录并经当事人确认后存档。
2.各学院归档保存每个预警学生的《学业预警通知书(存根)》《预警学生谈话记录》《学业预警通知书(家长回执)》《预警谈话记录表》《承诺书》《学习计划》《与预警学生家长沟通记录单》、学生成绩单、违纪处分等材料。
四、学业援助
1.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规划。要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指导学生重新修订学业规划,制定契合实际的学习计划。
2.开展学习帮扶。要组织学习优秀学生与受学业预警学生“一对一”结对子,推进学习互助。对因心理问题导致学业预警的学生,要及时对学生进行心理干预,必要的要根据学生管理有关规定,通知家长带领学生到专科医院进行治疗,并办理休学手续或由家长陪读。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业预警工作,成立学业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关的工作计划,对学业预警工作要进行认真总结,相关材料要归档保存备查;将《预警学生名单》(电子)于4月17日前报送学生处学籍管理科、《学生学业预警档案》(电子和纸质)于返校后第二周周五之前报送学生处学籍管理科(学生中心306)。
(二)请各学院联系休学期满未复学学生,要求学生在开学返校后及时来校办理复学或休(退)学手续。对超出修业年限且休学期满后逾期一年以上者,学院可向学生处学籍管理科报送退学处理意见。
联系人:祖余洋联系电话:18204551561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学业预警与援助工作意见的通知
2.绥化学院全日制学生学业预警与援助计划实施办法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