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按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2019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的要求,根据《绥化学院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绥院政发﹝2019﹞72号)等文件精神,各学院认真做好2019年秋季国家助学金的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
一、申请国家助学金资格
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文件有关申请条件的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生活俭朴,并能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7、经学院和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困难学生档案中有记载。
其他工作程序参见《绥化学院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二、国家助学金汇总表填写说明
(1)“学生姓名”一列字与字间不得有空格。
(2)“入学年月”按“XXXX.X”格式填写,如:2019.9。
(3)“学院”、“专业”、“民族”等要填写全称,如“ “文学与传媒学院”、“汉语言文学”、“汉族”等。
(4)“身份证号码”如果最后一位是字母,须大写。
(5)《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表中“申请项目”填写“一等助学金”或“二等助学金” 或“三等助学金”。
(6)“家庭所在地”列出省市即可,但不得省略省级单位。
(7)填写申请理由参照代码表的一种,例如“A”,只需填写字母,可多选,不可重复。A家庭遭受自然灾害;B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C家庭成员因残疾;D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E家庭适龄就学子;较多;F家庭成员失业;G家庭欠债;I建档立卡家庭;J低保。
(8)“贫困类型”填写“建档立卡、低保、孤儿、低收入、其他”5种类型中的一种,务必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档案中“学生困难类别”一致。同时注意与“申请理由”契合。
三、相关工作要求
1、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须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留学院保存。
2、初审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在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根据《关于追加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19]101号),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即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不得擅自改变国家助学金标准、增减受助范围。因本年度财政拨付资金充裕,所以能达到省教育厅要求的“应助尽助”,但须严格执行受助范围只能在《绥化学院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中的学生。
4、国家助学金材料在11月18日下班前上交到学生处。
四、各学院需要报送的材料
(一)纸质材料
《绥化学院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一份,加盖院系行政公章。
所有公示材料须学生签字后上交到学生处。受助学生须在确认本人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其他学生在公示材料侧页或背面签字。(毕业班学生报送在微信或QQ群中的公示截图)
(二)电子材料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五、核对2019年春季助学金建行卡号
根据《关于追加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19]101号)文件精神,需要对2019年春季受助学生补发半年的增额部分150元/人,请各学院核对学生本人建行卡号和姓名是否正确,尤其是已经毕业的2015级学生,务必核实好其本人建行卡号,具体名单见附件4,并于11月20之前将核对后的名单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隋建华OA系统邮箱。
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绥化学院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附件3:绥化学院2019年秋季国家助学金人数分配表
附件4:2019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