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有关精神,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黑财教〔2014〕89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黑龙江省我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
各学院要在毕业年级中宣传此项政策,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面向省内基层单位就业。
二、认真组织申请
各院(系)要及时通知和组织2016年我校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学生中,到我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进行申请。
三、严格审核材料
各学院要认真审核材料,如有必要,请函电各地教育部门及就业部门,核实相关情况。具体流程详见《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流程的通知》(黑教规〔2017〕2号)
四、其他注意事项
今年申请的是2016年当年应届低保家庭的赴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如2014年和2015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但错过申请时间的可在本年补报申请。
五、报送要求
各学院请于2019年11月12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学生中心306学生资助(贷款)科,《绥化学院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隋建华OA办公系统邮箱。
上报材料:
《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贷款代偿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复印件、就业录用手续(协议)复印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等材料一式两份。
附件1: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2: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流程的通知
附件3: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4:绥化学院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信息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