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秋季学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的要求,根据《绥化学院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各学院认真做好2019年秋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认真,成绩优秀,无单科不及格情况;
6、思想积极要求进步,能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且生活俭朴;
7、经学院和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困难学生档案中有记载。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要求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说明
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本人情况”栏目:“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曾获何种奖励”写明荣获“学校*等综合奖学金”、评优等奖励。 “学习成绩”栏目:成绩排名以专业人数为基准,同理综合测评排名也以专业人数为基准;“申请理由”栏目:能如实反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家庭困难情况、学习成绩优异等各方面情况,不得简单几句话敷衍了事。各学院一定要仔细审核学生的申请理由,杜绝学生申请理由存在错别字、语句不通顺、抄袭、雷同等情况。
2、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日期处必须由学生本人手写签名;“院系审核意见”手写“同意推荐”,日期需手写。
三、相关工作要求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须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二份。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2、初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在二级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在10月25日下班前上交到学生处。
四、各学院需要报送的材料
纸质材料
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二份(分成一式两份)(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表》里先后顺序排序);
2、《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表》一份,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所有公示材料须学生签字后上交到学生处。受助学生须在确认本人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其他学生在公示材料侧页或背面签字。
电子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表》;
注意: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表》,增加了“成绩排名总人数、成绩排名名次、必修课及格门数、必修课门数、综合考评排名名次、综合考评排名总人数”等信息,所有信息均填写阿拉伯数字。
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表
附件3:绥化学院2019年秋季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数分配表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