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10-09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秋季学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的要求,根据《绥化学院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各学院认真做好2019年秋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认真,成绩优秀,无单科不及格情况;

6、思想积极要求进步,能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且生活俭朴;

7、经学院和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困难学生档案中有记载。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要求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说明

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本人情况”栏目:“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曾获何种奖励”写明荣获“学校*等综合奖学金”、评优等奖励。 “学习成绩”栏目:成绩排名以专业人数为基准,同理综合测评排名也以专业人数为基准;“申请理由”栏目:能如实反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家庭困难情况、学习成绩优异等各方面情况,不得简单几句话敷衍了事。各学院一定要仔细审核学生的申请理由,杜绝学生申请理由存在错别字、语句不通顺、抄袭、雷同等情况。

2、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日期处必须由学生本人手写签名;“院系审核意见”手写“同意推荐”,日期需手写。

三、相关工作要求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须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二份。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2、初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在二级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在10月25日下班前上交到学生处。

四、各学院需要报送的材料

纸质材料

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二份(分成一式两份)(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表》里先后顺序排序);

2、《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表》一份,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所有公示材料须学生签字后上交到学生处。受助学生须在确认本人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其他学生在公示材料侧页或背面签字。

电子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表》;

注意: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表》,增加了“成绩排名总人数、成绩排名名次、必修课及格门数、必修课门数、综合考评排名名次、综合考评排名总人数”等信息,所有信息均填写阿拉伯数字。

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表

附件3:绥化学院2019年秋季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数分配表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