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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9年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10-08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关于报送2019年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国家资助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黑教助〔2019〕31号)文件要求,2019年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工作正式开始,现就材料上报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额度

2014年7月1日之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金额上限为6000元/年;在2014年7月1日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均按照新标准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即本专科生补偿代偿上限8000元/年,超出部分自行承担,不足上限标准按实际发生进行补偿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学费减免的标准均按照新标准执行即本专科生学费资助上限8000元/年,之前学期学费减免的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即学费资助上限6000元/年。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与服义务兵役学生补偿代偿标准相同。

二、相关要求

1.各学院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报送工作,确保申请材料齐全,报送及时准确,每个学院确定1人负责。

2.因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实行预拨制度,故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先期收到的资金优先足额发放给申请贷款代偿的学生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应征入伍的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I》(原件一式两份)和《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或地方武装部出具的“应征入伍证明”原件;

各学院将以上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并填写电子版《2019年黑龙江省大学生入伍名册》(见附件1);《2019年应征入伍名单》(见附件2);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到财务处310李野老师处签字盖章,学校资助部门意见到学生处306隋建华老师处签字盖章。

注:从学校走兵不用收取相关材料,但需要填写附件1、2。所有走兵的在校生必须到学生中心306祖余洋老师处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二)直招士官的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I》(原件一式两份)和《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或地方武装部出具的“应征入伍证明”原件;(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到财务处310李野老师处签字盖章,学校资助部门意见到学生处306隋建华老师处签字盖章)

(三)退役复学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Ⅱ》(登录本人在全国征兵网账户后打印)和《退役证书》复印件均一式两份;建行卡复印件一份。

2.贷款学生一次性还款计划书或学生本人申请贷款代偿资金到位后委托学校将资金支付给银行的申请书。(见附件3)

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到财务处310李野老师处签字盖章,学校资助部门意见到学生处306隋建华老师处签字盖章。

四、报送方式及时间

为确保服兵役学生信息安全,所有电子材料不得通过网络报送,各学院请将汇总表电子版录入U盘,10月28日前随学生申请材料和

各学院:

根据《关于报送2019年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国家资助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黑教助〔2019〕31号)文件要求,2019年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工作正式开始,现就材料上报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额度

2014年7月1日之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金额上限为6000元/年;在2014年7月1日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均按照新标准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即本专科生补偿代偿上限8000元/年,超出部分自行承担,不足上限标准按实际发生进行补偿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学费减免的标准均按照新标准执行即本专科生学费资助上限8000元/年,之前学期学费减免的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即学费资助上限6000元/年。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与服义务兵役学生补偿代偿标准相同。

二、相关要求

1.各学院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报送工作,确保申请材料齐全,报送及时准确,每个学院确定1人负责。

2.因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实行预拨制度,故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先期收到的资金优先足额发放给申请贷款代偿的学生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应征入伍的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I》(原件一式两份)和《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或地方武装部出具的“应征入伍证明”原件;

各学院将以上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并填写电子版《2019年黑龙江省大学生入伍名册》(见附件1);《2019年应征入伍名单》(见附件2);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到财务处310李野老师处签字盖章,学校资助部门意见到学生处306隋建华老师处签字盖章。

注:从学校走兵不用收取相关材料,但需要填写附件1、2。所有走兵的在校生必须到学生中心306祖余洋老师处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二)直招士官的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I》(原件一式两份)和《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或地方武装部出具的“应征入伍证明”原件;(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到财务处310李野老师处签字盖章,学校资助部门意见到学生处306隋建华老师处签字盖章)

(三)退役复学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Ⅱ》(登录本人在全国征兵网账户后打印)和《退役证书》复印件均一式两份;建行卡复印件一份。

2.贷款学生一次性还款计划书或学生本人申请贷款代偿资金到位后委托学校将资金支付给银行的申请书。(见附件3)

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到财务处310李野老师处签字盖章,学校资助部门意见到学生处306隋建华老师处签字盖章。

四、报送方式及时间

为确保服兵役学生信息安全,所有电子材料不得通过网络报送,各学院请将汇总表电子版录入U盘,10月28日前随学生申请材料和附件1、2一并报送。

附件:

1.《2019年黑龙江省大学生入伍名册》

2.《2019年应征入伍名单》

3.《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