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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9—2020学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10-08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关于报送2019年度服兵役地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黑教助〔2019〕28号)有关要求,现将2019-2020学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正确理解政策要点。“退役士兵学费资助”中的退役士兵是指“高考之前在部队服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受助学生应满足入学后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条件,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学生不在资助对象范围内;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复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退役一年后没有参加高考而是通过专升本考试考上本科的,本科或以后阶段不享受该政策资助;退役当年考入高校的学生不享受此项资助政策。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学生申请学费资助当年应为在校生;退役当年考入高校的学生不享受此项资助政策。

2、学生需提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为解决各单位反映的无法对学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进行认定的问题,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规定,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3、认真组织申请。各院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报送相关材料,即《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征兵网下载纸质版一式两份)、《退伍证书》复印件(二份)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申请表》统一采用打印输出方式,但“学生本人签字”一栏必须由学生本人手工填写。

4、全日制本专科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5、报名时间:各院系及时告知符合该政策的学生,于10月28日下班前将相关材料备齐送到学生中心306—1。

6、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采取“先免后补”方式。按照教育厅文件要先免除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应资助的学费,待审核后,中央财政按程序将退役士兵学费资助资金拨付给相应学校。坚决避免“先交后退”的做法,即先收取应资助的学费,待接到中央财政拨款后再退还受助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