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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孙俊超 [发表时间]:2012-04-14 [来源]:学生工作部 [浏览次数]:

各院(系):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等政策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委省政府决定2012年继续开展从高等院校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调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基层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

2、学习成绩优良,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中共党员(预备党员)。

4、全日制本科学历,在大学期间至少连续一年担任过校学生会主席或副主席、院系学生会主席,或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5、应届本科生为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体检要求,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6、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二、选调工作程序

1、自愿报名,学校初审。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采取本人自愿、院系推荐的方式到就业指导中心(机关楼A区110室)报名,由组织部和就业指导中心按照规定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初审,报请校领导审批后,组织初审合格学生填写申请表。

2、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4月20日。

3、统一考试,择优遴选。报考人数与当地选调名额比例至少达到5: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笔试定于五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哈尔滨集中进行,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满分各100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各地选调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六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哈尔滨集中进行面试。面试重点考察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人际交往等能力,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451-53642835 53642944

绥化学院组织部咨询电话:0455-8301032

绥化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0455-8301666 8301555

附件:《2012年黑龙江省选调生分配名额》

组织部 就业指导中心

2012年4月13日

附件:

2012年黑龙江省选调生分配名额

报考地区名称

分配名额数量

哈尔滨市

10

齐齐哈尔市

7

牡丹江市

3

佳木斯市

3

大 庆 市

3

鸡 西 市

3

双鸭山市

2

鹤 岗 市

1

七台河市

1

绥 化 市

9

伊 春 市

1

黑 河 市

4

大兴安岭地区

1

绥芬河市

1

抚 远 县

1

合 计

50